个人社会学视角下的世界与中国 —— 一个平民的独白 — 企业改革

梦园呓语

12.7 企业改革

12.7.1 雇工及企业性质

我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已经开始出现数量稀少的 “ 红帽子 ” 企业。进入 80 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提高,“红帽子” 企业越来越多。

所谓 “红帽子”,即私营、个体企业以国有或集体企业身份注册(“戴红帽子”),或者挂靠国有、集体企业(“挂红帽子”),并向政府交纳行政管理费,向国有、集体企业交纳一定资金,以此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的利好。一些思想较活的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与公司也建立了 专门提供挂靠服务的挂靠机构 。虽然 “红帽子” 使私营企业减少了 政府审批、贷款、出口 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但仍未完全放开。“红帽子” 企业中国营、集体成份同私营成份 产权混杂 、较难辨别。随着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得以确立,其社会地位也飞速提高,私营一方想要脱帽,国营、集体一方想要维持现状,因此在此后 20 余年 “红帽子” 脱帽的问题一直存在。

笔者认为需要注意 “红帽子” 起始于民间自发,并逐渐获得一些地方政府协助。如同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的 “ 反作用 ” 一样。这仍然是一种从民间到地方再到国家的、自下而上的历史变迁。笔者之所以重点提及这一点,是希望读者注意 现代国家不是万能的,更不具备超越市民社会的力量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才是国家的基础,而非相反;国家无法一厢情愿地超越阶级对立和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发展程度,否则将承担严重不良后果。虽如此,也请国家多些合法性、理性。

1979 年,广东肇庆市人陈志雄开始承包鱼塘,越做越大,承包自己所属生产队及其它生产队鱼塘,越做越大,他人也入股部分鱼塘。一时间雇佣固定工 5 人,零工 1000 工作日。1981 年 5 月 29 日, 人民日报二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一篇题为 “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 的调查报告, 并以 “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 为总标题, 开辟专栏, 进行了为时三个月的激烈讨论。

1981 年 10 月 17 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通知》,文件中允许个体户雇工,但不能超过 7 人: ” 俗称 “ 七上八 “对个体工商户,应当允许经营者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五个以内的学徒.下 ” ,7 人及以下是帮手,8 人及 8 人以上为雇工(资本主义性质)。为什么恰恰是 7 人?这一结论由经济学家林子力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小业主” 概念作出,它是保守派和自由派政治博弈的结果,其意义是政治层面上更加放开了对私营资本的限制,在政治经济学理论层面意义不大。

1983 年 1 月 2 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提出三不原则 ——“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能手超过规定 雇请较多帮工的 不应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 ”。“七上八下” 的雇工问题虽未完全解决,但已有较多松动。

1984 年 1 月 1 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 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对农村雇工问题进一步放开,有 合作经济因素 的部分企业被认为 “实行了一些有别于私人企业的制度”,因此不能看作私人雇工经营。笔者认为需要注意这时期的 “红帽子” 问题。

1984 年 7 月 1 日,安徽省芜湖市人年广久与芜湖市新芜区劳动服务公司、清水工业公司联营成立 “芜湖傻子瓜子公司”,年广久出任总经理。年广久也是想要借助 “ 红帽子 ” 降低或规避风险。年广久再次因雇佣问题引起党和政府内部争论,此时再次惊动中央。10 月 22 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 “ 放两年再看 ”。

1987 年 1 月 22 日,中央五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发布。文件中提及注意保护农民独立从事 家庭经营、个体经营的积极性 ,以及允许私营企业雇工 超过七人限制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提及 “国家 允许私营经济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4 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份合作企业 开始逐渐转变为 产权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

12.7.2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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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
年份 企业单位数 从业人员
总量 增加率 %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总数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1978 152 152 2827 608 1970 248
1984 165 8.55 165 2848 284 3232 332
1985 1223 641.21 157 53 1012 6979 252 5151 1576
1988 1888 54.37 159 120 1609 9545 250 7188 2107
1992 2092 10.81 153 90 1849 10625 262 7889 2474
1993 2453 17.26 169 104 2181 12345 285 9086 2973
1997 2015 -17.86 129 233 1652 13050 277 9336 3438
1998 2004 -0.55 107 222 1675 12537 244 8968 3295
2002 2133 6.44 73 230 1830 13288 205 9128 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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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亿元
年份 产值 出口
增加值 GDP 增加值 / GDP % 乡镇企业 全国 乡镇 / 全国 %
1978 208.3224 3678.7 5.66 167.6
1984 633.2106 7278.5 8.70 580.5
1985 772.31 9098.9 8.49 808.9
1988 1742.0465 15180.4 11.48 269 1766.7 15.23
1992 4485.342 27208.2 16.49 1193 4676.3 25.51
1993 8006.8332 35673.2 22.44 2193 5284.8 41.50
1997 20740.3209 79715 26.02 6826 15160.7 45.02
1998 22186.4561 85195.5 26.04 6854 15223.6 45.02
2002 32385.7988 121717.4 26.61 11563 26947.9 42.91
表 12.2:部分乡镇企业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乡镇资料》(1978–2002 年)、《中国统计摘要–2018》

1984 年 3 月 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同意报告提出的 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 的建议,提出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有利于 以工补农 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减轻城市压力 等,乡镇企业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指出,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城市的各类科学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 可以停薪留职,应聘到 1985 年 1 月 1 日,农村工作 放活农村金融政策 ,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农村信用社实行 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积极发展和完善 农村合作制

个体、家庭产业所面临的资金匮乏、信贷渠道不畅、生产力落后、政策限制等难题因此得到缓解,联合成立 “股份合作” 企业 的势头也迅速上升。私有产权、私有经营权在乡镇企业成分中发展迅速,且成为一些地方经济支柱。但是它的合法性还存一些问题,不同时期利润上交多少也有变动。

以戴慕珍为代表的学者更加侧重关注地方政府在地方工业化中的积极作用,用 “ 地方国家公司主义 ” 的概念来解释乡镇企业和一些地方工业的兴起。戴慕珍认为,在 80 年代中期确立的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获得超包干基数的财政收入(乡镇企业能提供的预算内财政收入有产品税即后来的增值税,利润税等),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乡镇企业上交利润的形式获得预算外收入,所以有极大的动力去兴办乡镇企业。

80 年代后期开始,除了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浙江之外,山东、河北、辽宁以及中部一些省份也开始大办乡镇企业,有些地区提出的口号是 “ 村村冒烟、户户上班 ”。这些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多由地方政府利用银行、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兴办, 无论企业效益如何,都能够立竿见影地给地方政府带来 GDP 和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

1988 年 4 月,“ 私营经济 ” 写入《宪法修正案》, 但仍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补充 。”。

前文已述,因 1987-1988 年国内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严重、基建规模盲目扩大,社会反响强烈,1988 年 9 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 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近 30 年主流看法是乡镇企业数量在 1988 年到 1991 年大减少的主因是保守派的政策,笔者认为有一些影响,但不可背全锅,甚至保守派政策很可能不是主因。

据表 12.2  部分乡镇企业数据 ),只从数量来说,乡镇企业中个体企业所受影响不大(其数量只在 1989 年相较 1988 年有所减低,1000 多万个体企业只缩减 1 万余家);集体企业受到一些影响(1991 年相较 1988 年数据减少 10 万余家);私营企业受影响最大最明显(1988 年国家统计数据为 120 万多,1991 年不足 85 万,减少 35 余家)。

主流说法无视 88 年大通膨抢购潮(自由派导致);无视相应的抢救措施 —— 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本就是要减信贷、通膨、基建等;无视 90 年保守派才发力 “姓资姓社” 问题,91 年年初自由派就开始大反击,92 年初南巡结束争论的历史;也无视了一些地方,乃至官员个人,与乡镇企业的利益共同体。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若要明了究竟,非笔者力所能及。

1990 年 2 月 12 日,农业部公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及附件《农民股份合作示范章程》,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这两个法规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 法律保障

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全国正式迈入市场经济体制,乡镇企业增长迅速。1994 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份合作企业 开始逐渐转变为 产权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

虽然乡镇企业数量在 1989–1991 年减少,但乡镇企业总产值、出口值、占比 GDP 却是年年提升,私营企业的 “ 红帽子 ” 保障, 地方政府可从乡镇企业获得更多预算内收入及上缴利润,与乡镇企业达成发展经济的共识和默契 也越来越多。从这点看,我们可能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 市场体制不可阻挡。1992 年的历史似是必然。 它未必是全民的,却是市民社会的抉择结果。

1985 年以前,没有私营和个体企业相关统计数据,以下只以国家统计局数字为准。仅 1985 年,新加入统计表的私营企业 53 万余家,个体企业 1012 万余家。从 1985 到 1993 年的 9 年时间里,乡镇企业就吸纳剩余劳动力 9497 万余人,平均一年过千万人;乡镇企业年增加产值占比 GDP 从 18.7% 增长至 22.44%。1985 年乡镇企业出口额占比全国出口总额 15.21%,于 1992 年增长至 25.51%。1993 年因进一步改革开放大环境下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支持放开,以及人民币大幅贬值下的实际汇率影响,使往日受压抑的乡镇企业瞬增诸多活力,1993 年其出口额占比全国出口总额 41.5%。

如同这时期的一系列政策,乡镇企业带有较强先锋、折衷、过渡性质。中国以乡镇企业为突破口,走向了市场经济。此后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有波折,但笔者认已经可以将其划入一般企业改革中,因此不再将乡镇企业单独列出和赘述。笔者感觉这段历史有困惑之处,欢迎读者各种方式与我探讨。这时期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业关系进展到什么程度?私占公发展到什么程度?

12.7.3 就业制度改革

1980 年 8 月 17 日,中共中央发文《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指出 “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 的三结合方针,企业公开招工并可以增减人员。扭转过往片面强调 “大” 和 “公” 的错误以及 “铁饭碗” 的状况。

1983 年 2 月 22 日,劳动人事部发文《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积极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 “大锅饭”、 , 调动人民积极性,充分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解放生产力,“铁饭碗” “(全民所有制单位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经过若干步骤, 最终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 。”

1986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一次性颁发四个法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然而,这一改革措施只限于国营企业中 新招收的工人,并没有根本动摇原有的固定工制度。 到 1991 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工人只有 1449 万人,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的 14% 。[83]

如下一章节增补市场经济时期国企改革可加入:1992 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劳动部发出《关于扩大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开始了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工作。1994 年 7 月颁布的《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从此,劳动合同制成了法定的用工制度。 截至 2000 年 1 月,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已经占到了职工总数的 98.1%。白天亮:《我国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用人制度,载于《人民日报》,2000 年 1 月 3 日第一版。

市场经济时代就业制度改革,可参考程连升的《中国五十年反失业政策研究(1949–1999)》

12.7.4 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和增强企业活力

1978 年,四川省委、人民政府(赵紫阳时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在 6 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开展扩大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在 1979 年 1 月扩大至 100 家工业企业和 40 家商业企业。

1979 年 7 月后,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全国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

1982 年 9 月 16 日,国务院批转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1983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批转物价局等部门座谈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1984 年 10 月 6 日,国家物价局下达《关于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的通知》。至此小商品价格改革基本完成。 [84]442-443

1984 年 5 月 10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扩大企业和厂长(经理)的自主权,在招工、劳动工资和奖惩制度等方面作出较大放权。

1984 年 10 月 20 日,中共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宏观理论层面上确定了城市企业学习农村,大力发展建立 以承包为主 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减弱政府对经济的各种管控,政企职责分开,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尊重价值规律及建立合理价格体系等。

1985 年 9 月 23 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 的活力,使它们实现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的、自负盈亏;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配套地搞好计划体制、价格体系、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1986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主要提出 企业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 与经营权分离 ,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积极试行租赁、承包、拍卖、折股。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之间互相投资,或联合投资新建企业,一般宜采取股份制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一律改为自负盈亏 ;对免轻纺企业和其他进行重点技术改造的大中型企业减免税收;目前仍由上级部门集中掌握的 30%的折旧基金,要全部留给企业;限期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停止行政性公司管理企业的职能,半年内限期转为经营型或服务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鼓励发展企业集团。

1988 年 4 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 是依法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为国有企业制度与经营方式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7.5 价格双轨制和价格闯关

1984 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 价格改革开始引入市场机制, 确立了放调结合, 以放为主的改革方式。[85]

1984 年 5 月 10 日,国务院发出了 67 号文件 (即扩权 10 条),其中规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以后,超产部分允许企业在不高于计划价格 20% 的范围内浮动。1985 年 1 月,国务院又发出 17 号文件,干脆把 20% 的限制取消了: 超产部分的价格由供需双方自由议定 ,国家不加干涉。这样,同一种产品就有两种价格, 计划内的那部分是计划价格,超产部分是市场价格。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大大高于计划价格。[86]

笔者已在 12.5.2  节评价农业价格双轨制,这里不再赘述。

张曙光写到

双轨制改革的运行方式是:固定存量,放开增量,从边际上引入市场,然后再逐步用市场蚕食计划,最后实现单一市场。在双轨制中, 计划价格一轨旨在照顾原有利益格局 ,有利于保持大局稳定,减少改革阻力,而 市场价格一轨则能提供新的激励,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从而保证了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的平稳过渡,避免了经济的剧烈震荡,形成了改革与发展的双赢。

笔者认为张曙光的结论有待商榷。双轨制的发起者和拥护者往往认为即使双轨制的实行带有些明显副作用,仍是一种基于现实状况的选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经之路;是理论创新。推崇西方现代经济学的中青年学者和政治家至此走上中国政界、学界的主要位置。

笔者认为不管价格双轨制是否是国弱民穷下的必然政策 16,是否功远远大于过,仍需要对价格双轨制的副作用着重提出。经济政策中的 “副作用” 惯于被轻视或淡化;惯于被认为无可避免;惯于被认为功大于过;惯于以帕累托改进甚至帕累托最优等辞令作为遮羞布,掩蔽民众利益受损,最终成为既得利益者得利和辩护的工具。

在张维迎《当年对双轨制认识很粗浅没想到腐败会如此严重》与张曙光《中国经济风云史》中同样使用了 “卡尔多 —— 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尊重既得利益团体等术语,且逻辑脉络、话语组织高度一致,如同一文。因张曙光的论述较详细一点,以下引用张曙光书中观点。

另一种批评是说, 双轨制为官员腐败创造了条件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吴敬琏和荣敬本主编的《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这一批评有一定道理。因为,实行价格双轨制,必然出现价格落差,很多人利用计划内外价格差进行投机倒卖,谋取暴利,从而形成一批依次为业的倒爷和公司,特别是一些掌握一部分权力的 官倒,权力寻租,倒卖批文和指标,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体制改革 。不过,应当指出,寻租的条件和寻租行为本身还是有区别的,寻租行为的大量发生,板子恐怕不能完全打在价格双轨制上。双轨制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是改革不得不付的成本和代价,否则,不可能实现制度改革。新制度其所以能够代替旧的制度,就在于它至少必须是一个 “卡尔多 —— 希克斯改进”,也就是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把 “卡尔多 —— 希克斯,改革就会遇到巨大的阻力和反抗,甚至可能根本无法进行,或者激起革命。因此, 改革和革命的不同就在于是否尊重既得利益。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尊重在旧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得到牌价供改进” 转化为一个 “帕累托改进” 应指标是一种既得利益 )。他一开始在一个特殊的起点出现而 没有遭到任何强烈抵制 ,其原因就在这里。不错,双轨制的确为官员寻租创造了条件,但也同时减轻了拥有权力的官僚部门的抵制。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转而支持这种改革。此外, 双轨制在为寻租提供条件的同时,也孕育了中国企业家的诞生。因为,双轨制带来了整个经济系统的开放。这正是企业家生长的环境。[84]459

笔者对类似论述的批判如下:

第一,以上言论在所倡导政策出现问题时较多甩锅给 “寻租行为本身”,通俗易懂来说就是甩锅给体制,经是好的只是和尚念歪了;不是政策本身有问题,而是体制有问题,较为漠视经济的综合社会影响和现实状况。并且我们也可从二张的意见中看出,其目标甚至本就是尊重 “既得利益”,也就是扩大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大化,并惯以改革本应如此的称号。

诚然,有权力的不平等便有寻租和腐败行为,复杂巨变的改革时期往往也是权力寻租行为的转型期、暴涨期。可是经济学家们在推行自己所倡导的经济政策时,他们说这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是带领社会利好的,经济权利是最重要的社会权利;在产生副作用时,他们又说经济无法代替社会负主要责任。一切为了维护和发展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需要国家支持时,国家是喂奶的娘;反之需要国家放开限制时,国家又从喂奶的娘变成了讨人嫌的看门狗。这样的双标是何等的轻松惬意。

第二,刻意滥用概念 “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 就历史事实和经验来说,笔者敢于断言双轨制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帕累托改进,它与强通货膨胀的强相关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tikz- diagram)

图 12.5:1977–2023 CPI GDP 较上年增长率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截止到 1988 年价格闯关前,通货膨胀所收取的高额铸币暗税(见图 12.5 );1985–1987 一些社会事件;粮食合同定购农民积极性持续下滑,以至于发展到 1990 年国家要实行更具强制性的 “ 国家定购 ” 才能完成中央收购;尽快双轨并轨为市场一轨,实行激进 “物价、价格闯关” 的主因 ——“双轨制价格造成的腐败和经济秩序混乱”,也被这些经济学家们无视掉了;1988 年人民恐慌挤兑抢购的事实何在?只是因为 “激进的” 价格闯关来临,就没有之前 “温和的” 价格双轨制所造成的原因吗?张维迎、张曙光等对双轨制的辩护中,他们认为计划轨的失败本就属于双轨制改革的目的,那么主要在计划轨上生活的民众怎么办呢?他们居然说这是无损于弱势一方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第三,理论方面,帕累托改进局限在哪里?现实中真的会有一方利益无损而另一方利益可以尽情增长的帕累托改进吗,它是真命题吗?笔者对以相当轻率和主观臆测的态度找到几篇论文,供读者阅读:价格双规制中帕累托改进的理论错误:张军《价格双轨制:是奇迹还是神话》17;帕累托改进的各方局限性:姚洋《作为一种分配正义原则的帕累托改进》 [87];帕累托改进理论的伪命题:朱富强《帕 [88],宋圭武《累托改进原则能否应用于社会改革?—— 实践的可行性和内在的保守性》 [89]。“帕累托最优” 质疑》

另外,阶段性的帕累托改进形成的发展不平衡、财富加剧分化往往会为下一次经济下行期带来更大矛盾和压力。此一阶段的成功,可能是下一阶段严重大萧条的根源所在。

更大胆来说,帕累托改进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人类社会是互相动态联系的整体,拔高一极,另一极不变,无可辩驳地会造成拔高一方对不变一方的权力压制。这本是中二生依据自己的现实经验就可以明白的道理,无需什么旁征博引,也无需扯什么 “科学” 的大旗。

第四,也是最后一条。双轨制的发明被认为是 1984 年莫干山会议的重大成果。这次会议参会者是通过征文入选,投稿人多是在读硕士研究生、讲师等青年人。参会者就 “究竟谁最早提出双轨制” 的争论;也有石油系统或其他公司认为自己早在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便已实际实施双轨制,他们才应是双轨制发起人。笔者妄断,其实这都不重要,双轨制的路径是预设的,莫干山会议只是作为批判的武器 —— 为双轨制增加经济学份量的一次会议。

杨继绳 [86] 和张曙光就李鹏向邓小平反映价格问题的时间有出入,杨继绳说是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张曙光说是两会后,笔者认为并没有实质的差别,以下以张曙光记述为准。

1988 年 3 月 25 日到 4 月 13 日,一年一度的 “两会” 在北京召开, 物价和 “官倒” 问题成为会议议论的焦点。代表们强烈抨击双轨制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痛斥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两会后,李鹏向邓小平汇报会议情况。邓小平问代表们意见最大的是什么事情,李鹏说是价格问题, 双轨价格造成的腐败和经济秩序混乱 。邓小平再次提出要闯过价格改革这一关。并认为 “ 晚过不如早过 ”、“ 长痛不如短痛 ”。事后,李鹏向中央政治局传达了邓小平价格闯关的意见。[84]563

1988 年 8 月 15 日至 1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 价格闯关正式开始,部分烟酒市场价较原来提高 10 倍,全国挤兑抢购现象相当严重。1989 年 2 月,CPI 通胀率同比(去 1988 年 2 月相比)增长 28.4%,为改革开放以来同比最高比例。

“会议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向这次全会提出的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 的指导方针和 1988 年因价格闯关彻底失败,保守派势力处于上升趋势,自由派势力相当之前有所减弱。同年 9 月 26 日至 30 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政策、措施。⋯⋯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18

由于连续两年的治理整顿,再加上 1989 年的政治风波,中国的经济运行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经济过热变成增长过慢,从通货膨胀变成通货紧缩。1988 年和 1989 年 GDP 分别增长 4.1% 和 3.8%,1990 年和 1991 年零售物价上涨率从 1988 年的 18.5% 和 1989 年的 17.8% 下降到 1990 年的 2.1% 和 1991 年的 2.9%。市场秩序也发生了逆转,从紧张变成疲软,从旺销变成滞销, 持续了几十年的卖方市场第一次出现了买方市场,这就导致了计划内外价差的缩小,计划价格变成了市场价格。于是,双规价格自然而然地实现了并轨, 到 1991 年底,80% 的商品价格都已经放开,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这真是 “踏遍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84]579

笔者想,一些领导人和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极力推动,举国之力想要完成的事情都没有完成,却被历史和真正市场(并非现代西方经济学所说的 “自由” 市场)以一种荒谬、戏谑众生和神奇的自我动态平衡实现了最终的并轨⋯⋯

16  双轨制前有波兰,双轨之后有苏东剧变,市场价格一步到位的 “休克疗法” 的失败在实践上证明了直接转变为市场单轨是不可取的。

而国家模拟单一价格并逐步发展到彻底市场的模式除已知或未知的缺陷外,更需要国家投入,这与当时国弱民穷希望大规模减轻中央财政支出的中国大背景不兼容。

所以可能由此走向了双轨制。

17 http://economics.efnchina.com/show-1554-58760-1.html

18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5/70293/70319/4857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