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园呓语
2.8 希望的贫民窟与绝望的贫民窟
中国的城中村早先多是位于中大型城市郊区的传统农业村庄;上世纪 90 年代出现农村向城市、小城市向大城市、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劳动力大规模流动转移的 “民工潮”,城中村始现;随着 21 世纪初人口流动逐渐全部放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开始兴盛,成为城市景观中一个特殊部分。
在此过程中,城中村原常住民集体农地逐步减少,多转为事实上的集体工商业出租用地; 其中一些村集体也由此走向富裕之路;村民主要收入由农业转为出租,非规划占地、无序自建房屋;城中村也由此成为不断扩张的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基础和配套设施薄弱,且仍保留着部分乡村特色;常常薄薄一墙之隔,里边是城中村,外边是摩天大楼和现代化道路。
当一群群、一波波外来务工人员们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时,城中村给了他们一个暂时的落脚地,只提供最基础生活保障,但也得以较少承担城市公共服务显性或隐性的 “税收”,使他们得以省吃俭用、向着梦想奋斗,在此过程中,不少人创造了一个个发家致富的奇迹,也为一些赤贫、生理或精神病患者提供了一个并不足以保暖御寒的家园。
联合国 2003 年发布了《贫民窟的挑战》报告,报告描述了两种贫民窟 —— 希望的贫民窟和绝望的贫民窟。
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多提一些量化分区指标,以准确补强定义,那是专家干的事情。我们可以依托世俗对 “希望” 和 “绝望” 两词的理解,对联合国定义补充如下(粗体为笔者自加注释):
- 希望的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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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建筑正处于或最近经历了发展、巩固和改善的过程。 大部分住民的生活质量有基本保障或逐步提高;存在阶层跨越空间,部分人得以搬离贫民窟,住进其他拥有完 “进步” 的住区,其特点是新的、通常是自建的建筑,通常是非法的(例如擅自占地)善配套设施和产权的现代化社区。
- 绝望的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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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 的住区,其环境条件和配套服务正在经历退化的过程。 大部分住民对未来丧失信心,人文环境恶劣,难以阶层跨越,多发违规违法事件且难以根治。
中国几乎全部城中村都为丁家庄类似 “希望的贫民窟”、并且绝大部分城中村也已改造完成,不少原常住人口、产权人也已住上现代化高楼大厦,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彻底脱离 “农村”,正式成为 “城市” 的一分子。甚至世界的贫困状况也主要因中国一系列扶贫安置政策而得以明显改善,联合国多次对中国不吝赞美之辞。
“绝望的贫民窟” 在中国极少,但也有,如曾经的深圳龙华三和人才市场周边,“三和大神” 们 “干一天,玩三天”,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材料多抵卖给违法犯罪团伙,负债累累,挂逼 2 习以为常⋯⋯
当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之时,很多城中村被列入市政规划。一些城中村居民希望借此获得更多收益,住上一至多套宽敞明亮新房,政府也为其配备了集体工业用地、商业用房用以补偿村集体经济。
但是也有一些家境更为贫寒、缺乏可持续收入来源的居民确实不希望搬迁,因为搬迁进入高层楼房意味着更高的生活成本,同时失去了原有稳定的房租收入来源。而外来租户的权利,更是往往被忽视,因其 “大可去其他地方出租”,似乎很 “公平”。前文中的瓜果商刘哥和曾经居住在此的边缘人群又将去经历怎样的风雨,去怎样奋斗呢?
另外,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必然面临着一个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个别 “钉子户” 为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漫天要价,会对整体规划产生巨大损耗,甚至导致规划夭折。这是新自由主义所宣扬的市场和个人功利的必然结果,自上而下的弥漫扩散。为应对这种局面,资本将可能联合政府使用强制手段去摧毁这部分群体的个人功利。当资本的大自由去吞噬部分人的自由,也在损害自由主义所宣扬的法理⋯⋯
在恩格斯、列斐伏尔、哈维等关于空间生产、城市权利的论述中,有条可怕的论断:现代社会城市更新的过程亦是阶级再生产的过程;在旧的差的空间被 “建设性摧毁”,城市边缘人被抛离出原住所后,更旧更差的空间必将在城市他处生产出来。
这意味着希望的贫民窟将向绝望的贫民窟步进转化⋯⋯